Saturday, 15 December 2007

加班的日子

享受了几个月的“蜜月期”,加入了CW后却把自己推回去加班时期。是好事?是坏事?

其实,比起同Project的其他人,我,算好命的了。最起码,不需要带到11点才能回家。只是,突然必须加班,真的觉得时间不够用!

还好,根据老板对Senior说的,我,只是到这个月尾而已。虽然,Senior不把它放在心上。管他的,已经在积极了。不能被Senior爬我的头。。虽然,大家都不知道大家的“时间”是到几时。

其实,我也还蛮“奸”的嘛。。。星期四,六点多,就跑去Senior的位子,原本是问些东西,然后,就小小声谈天。谈到七点多。或许老板看到我们不只在干嘛,所以就跑出来,然后开玩笑半说“哟,看到你们这样讨论东西,一定是大问题了。”哈,我们只是笑笑,然后,我走开了,准备回家。反正那一粒半钟都不是做工的,如果我Claim OT的话,那不就像其他人一样?

真想知道,如果八点去做Gym,然后九点多回来,然后,或许回家,或许呆到11点,那请问,这样的情况?是Claim RM20,还是不能Claim,抑或Claim RM20,还是Claim RM30?

如果说我觉得不爽的话,就是,对待有心工作的人和对待得过且过的人都一样的话,公平吗?美女就可以九点多或许十点上班,然后大大声说“快点,我五点十个字要走了”,而美女到底知道,公司的制度十九点到六点吗?公平吗?

如果说公平的话,那为什么一些忙的人就永远忙,一些得空的人却不被托些责任?我也曾是得空的一群,我也至少会跑进去老板房间,对他说“我的东西做完了,有什么可以Assign吗?”,因为,我真的不想只坐在那里。

我今天说的话有否得罪人?。。。。

算啦,要积极。。。。。。。

题外话:
1。星期五放工,跑到喷水池等哥哥,却突然被一个中国佬问话,说什么来马来西亚公干,然后他的朋友明天才到,然后他身上没有马币,然后叫我施舍RM10给他。我突然想起爸爸以前也曾如此施舍过,所以就当做善事。但是,钱包只有RM5散纸和RM50,所以,我只给了他RM5。他或许嫌RM5不够吃晚餐,希望我能给他RM50,然后说可以给我卡片,说他在中国是开酒店的。我百般推辞。拜托,RM50,如果省的话,我可以用两个星期了!

我不知道,他说的话是真的吗?如果真的是开酒店,我给RM5就不可以给我卡片吗?这是第二次遇到这种情况。我就看起来那么好骗,还是看起来那么好人?唉。。

2。 要“告”一个人,一定需要人证和物证俱全吗?如果只有人证亲眼目睹事情发生,而没有物证,可以告的进吗?不想被别人“冤枉”,那就走远些,走去没有那么多熟人的地方,不要被人证看到事情的发生!所以,我们所说的一切,都是真的!到底是谁冤枉谁??美女就该有美女要有的性格,态度。而美女每次都假惺惺作态,对于局外人的我们,美女都会是丑女,也只有笨男依然当她是身心皆是美女。

如果有人想反驳我说“你妒忌吗?妒忌别人的本钱?”哈哈,拜托,有美好的外表却没有美好的心肠,没有美好的态度,我宁愿是丑女!对,美女就可以享受这种“幸福”。。。??多行不义必自毙!

1 comment:

珊 - SuNnY said...

从朋友口中,知道原来被告另有其人。。
但是,我就不相信我有“冤枉”人。。。